条款协议

常设授权

客户款项 (适用于所有帐户类别)

本人/吾等授权华赢东方(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华赢证券”)、其具有持牌法团* 身分的联属人士及他们各别的有联系实体*(如有)可于华赢证券批准本授权当天开始直至及包括随后第十一个月份的最后一天的期间内,将不时代本人/吾等收取或持有的款项支付及转帐予任何本人/吾等于华赢证券及该等联属人士及有联系实体当中的任何一方所持有的户口以用作以下用途,毋须进一步通知本人/吾等或取得本人 / 吾等的同意 : -


1.用于履行或减低本人/吾等须就华赢证券或该等联属人代本人/吾等进行的证券交易及 / 或期权合约交易或其他受规管活动 *(如有)遵从关于交收或保证金的规定的义务;

2.用以支付i)本人/吾等就华赢证券及/或该等联属人士进行其获发牌进行的任何受规管活动而欠其的款项;或ii)本人/吾等就华赢证券或任何该等联属人士的有联系实体为本人/吾等或代本人/吾等收取或持有款项而欠该有联系实体的款项 ; 及/或

3. 代本人/吾等或为本人 / 吾等持有该款项。


本人/吾等同意支付所有与上述付款及转帐的安排有关的手续费及银行费用。在不损害华赢证券吾等就华赢证券及该等联属人士及有联系实体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条件下,华赢证券及该等联属人士及有联系实体有绝对的酌情权就一般或个别情况下拒绝根据本授权行事或拒绝授受本授权,而不需要向本人/吾等负上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解释。


本授权可根据《证券及期货 ( 客户款项 ) 规则》的规定下予以续期或被当作已续期,惟本人/吾等可向华赢证券及该等联属人发出不少于 5 个工作天之事先书面通知以撤销本授权。


* 按《证券及期货条例》之定义

客户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仅适用于证券保证金买卖帐户)

本人/吾等授权华赢东方(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华赢证券”)及其有联系实体 ( 按《证券及期货条例》之定义 )(如有)可于华赢证券批准本授权当天开始直至及包括随后第十一个月份的最后一天的期间内,以下列一种或多于一种方式处理不时由华赢证券或其任何有联系实体代本人/吾等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证券及证券抵押品,毋须进一步通知本人/吾等或取得本人/吾等的同意 :

1.依据证券借贷协议运用任何有关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2.将任何有关证券抵押品存放于认可财务机构,作为提供予华赢证券的财务通融的抵押品;及/或

3.将任何有关证券抵押品存放于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结算所或另一获发牌或获注册进行证券交易的中介人,作为解除华赢证券在交收上的义务和清偿华赢证券在交收上的法律责任的抵押品。


本人/吾等获悉华赢证券有将证券抵押品再质押的做法。


本授权可根据《证券及期货 ( 客户证券 ) 规则》的规定下予以续期或被当作已续期,惟本人/吾等可向华赢证券发出不少于 5 个工作天之事先书面通知以撤销本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