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除非投资者在沽售股份时拥有或合理地相信自己可成功借入股票, 否则投资者不可以卖出本身没有持仓的股份。因此, 您需要先借入股票, 再进行沽空。股票的借方及贷方均需签署《证券借贷协议》, 您将作为证券借入方与华赢东方(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华赢”)(证券借出方)签署该项协议。
1、您需要阅读并与华赢签署《证券借贷协议》,该协议通过全部内外部审批流程后方可生效。
2、您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登记上述协议并缴付首次税局登记费270港币。为减少您将面临的繁复操作,华赢会以代理人身份代您登记《证券借贷协议》并缴付首次税局登记费。在此步骤中,您需要向华赢授权,允许华赢随时从您进行申请的证券帐户中自动发起检查最大可提金额并进行扣款的任务。
注:在进行自动扣费时,系统会检查当前帐户的“最大可提”金额,而非“现金可提”金额。所以,如果您同意扣款,则代表您知悉,扣款后您的帐户可能产生孖展计息金额,您愿意支付相关费用以及孖展利息。
华赢会以代理人身份代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进行《证券借贷协议》登记并对税局登记结果进行复核。在此步骤中,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只需等待复核结果。在所有步骤完结后,您将收到“港股沽空登记生效”的系统邮件通知,届时您可以开始进行港股沽空交易。
请注意:如印花税署署长拒绝本协定的登记,则客户仍将不可进行沽空交易,且贷方(华赢)将不会将首次税局登记费退还给借方(客户)。
证券借贷协议之印花税补充条款
客户知悉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的证券借贷协议登记 (“登记”) 仍在进行中, 证券借用之有关印花税宽免尚未生效。客户知悉并同意在香港税务局批准该登记前, 客户进行任何卖空交易产生的证券借用及交还之有关印花税需由客户承担, 并授权华赢在其证券账户中预先扣除。证券借用及交还之有关印花税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 并在证券借贷协议登记获批准后退回客户的证券账户。
客户明白并同意若该登记不获香港税务局批准,华赢证券将不会负有任何责任。期间所产生的借用证券并预先扣除之有关印花税亦将不获宽免, 并不予退回。
本补充条款为客户与华赢签署的《证券借贷协议》(称“主协议”)的一部分, 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补充条款中的所有术语, 除非另有说明, 否则其定义与主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除本补充条款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 主协议的其馀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补充条款中英文版本如有不一致之处, 以英文为准。
本人/吾等已阅读并同意上述所有内容和细则及《证券借贷印花税安排补充条款》。本人/吾等申请开通证券借货沽空保证金买卖账户, 透过华赢证券进行有担保沽空交易。*
客户申请开通证券借货沽空保证金买卖账户需先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保证金买卖账户, 风险承受能力水平需为高级别。 客户需要完成《客户风险取向问卷》及与华赢签署《证券借贷协议》。